山东省黄河防汛条例/第三章 防汛准备第二十二条有效沿黄河的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当地的公路网建设、管理与维护,并与黄河堤防辅道相连接,确保防汛抢险道路畅通。黄河河务部门应当加强堤顶硬化和堤防辅道的建设与维护,为防汛抢险物资的运输提供条件。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