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新闻媒体应当加强河道管理保护和涉水安全宣传教育,普及相关知识,引导公众自觉遵守河道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鼓励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参与河道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