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三章 治理与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河道因修堤筑坝、防汛抢险、涵闸建设、河道整治、防洪道路等工程占地以及取土的,应当按照节约用地的原则,由当地人民政府调剂解决。需办理土地征收征用手续的,依法办理并给予补偿。河道修堤筑坝取土,应当限定在堤防安全保护区以外。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