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河道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保护第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河道巡查制度,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