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供水人口一般在一千人以下的在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

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包含地表水水源、地下水水源和其他等类型,地表水水源主要包括河流、湖库(坑、塘)、山涧水、集水池等类型,地下水水源主要包括井水、泉水等类型。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