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第二章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第十一条有效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进入输水管网送到用户,并且供水人口一般在一千人以上的在用、备用和规划饮用水水源地。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