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技能培训,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管理协会。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