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物业管理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管理,协助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工作,组织技能培训,调解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纠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加入物业管理协会。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