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有效

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库、车位所有权和使用权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优先满足业主的停车需求。

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