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第十九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表决一般采用纸质方式实名投票;在确保业主意思表示真实、有效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手机信息、电子邮件等方式实名投票。业主大会会议表决结果和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全体业主公告。地方法规 · 佳木斯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