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在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以及相关的综合利用活动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