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三条有效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应当统筹食用菌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污染担责的原则,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的工作体系。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