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食用菌种植的区域布局、方式、数量和废弃食用菌菌包的转运、利用、处置能力,制定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方案并组织实施。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