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防治和综合利用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防治废弃食用菌菌包污染环境,促进废弃食用菌菌包综合利用,保障食用菌产业可持续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牡丹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