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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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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

第五十三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鼓励其自主就业、自谋职业。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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