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六章 就业援助第五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的就业指导、职业技能培训、权益保障等相关工作,鼓励其自主就业、自谋职业。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