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就业促进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坚持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多渠道扩大就业,提升就业质量。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