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二十二条有效财政、税务等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落实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和劳动者按照规定减免相关税费。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