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鼓励、支持和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企业就业,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和灵活就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