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体系,在财政预算中增加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规模,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等政策扶持。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