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二章 就业支持第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公共投资和政府重大建设项目带动就业的作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就业质量高和就业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