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是指根据社会治安形势发展和公安工作实际需要,依法招聘,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提供辅助支持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辅警分为文职辅警和勤务辅警。辅警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履行职责。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