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四章 管理和监督第二十七条有效辅警履行职责应当接受监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辅警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30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