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二章 立法准备第八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各方面提出的立法项目,在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的最后一年拟订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建议草案,由新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