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规则/第八章 其他规定第七十九条有效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的,由法制委员会征询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有关的工作机构意见后,提出是否修改的意见,报主任会议决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将主任会议决定报省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第七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