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八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并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常务委员会对地方性法规的解释应当在公布之日起二十日内,由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报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