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法规和修改、废止决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于十日内发布公告予以公布,并在常务委员会公报和武威政府网、《武威日报》全文刊登。

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法规文本为标准文本。

公布修改决定,应同时公布根据修改决定修正后的法规。

公告应当载明法规的制定机关,批准通过和施行日期。

地方法规 · 武威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