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六十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应当统筹立法与监督工作,加强对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旗县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有计划地开展对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