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六章 其他规定第五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的有关询问予以答复,并报常务委员会备案。地方法规 · 赤峰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12日第五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