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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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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三章 立法程序/第二节 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

第三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第一次审议地方性法规案,在全体会议上听取提案人的说明,由分组会议进行审议。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6月5日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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