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条

有效

业主依法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实行自行管理的,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国家、省未有规定的,参照本条例有关规定执行。但电梯、消防等有特殊要求的设施设备,应当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维修和保养。

地方法规 · 滁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