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建设具有市场价值的、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引导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存量专利,按照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促成供需对接。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