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三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等措施,支持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原始创新、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领域基础性专利的挖掘和布局,鼓励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集群、交叉前沿研究平台、产业创新转化平台、高等院校等原始创新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转化。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