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保护第二十一条有效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有关部门应当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制度。参加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政府资金扶持、政府投资项目、表彰奖励评选等活动的,应当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鼓励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在合同中或者以承诺书等形式约定知识产权合规性承诺的内容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