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开展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服务,建立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调解组织和公证机构等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

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