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一条有效不按照规定履行优待老年人义务或者不明示优待服务内容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追究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七十条回到全文第七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