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进行人口老龄化国情、省情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意识。

全社会应当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开展敬老、养老、助老宣传教育,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

学校和幼儿园应当开展敬老、养老、助老的道德教育和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法治教育。青少年组织应当开展敬老、助老志愿服务和公益活动。

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应当以多种形式开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公益宣传。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