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者表彰和回馈制度。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支持城乡社区关爱生活不能自理且赡养人不在同地居住的老年人,组织开展老年人互助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