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培育和发展为老服务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者队伍,建立完善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志愿者表彰和回馈制度。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提供志愿服务,认捐、认助、认养孤寡或者贫困老年人。

支持城乡社区关爱生活不能自理且赡养人不在同地居住的老年人,组织开展老年人互助服务。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