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养老服务人才培养纳入人才培养规划,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设置养老护理、养老服务与管理、康复等相关专业或者培训项目,支持养老服务机构依托有关院校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拓宽养老服务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推进职业水平评价,加强人才使用管理,完善保障激励措施。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