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老龄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老龄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人口老龄化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养老服务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提供养老保障公共服务,推动实现全体老年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扶持各类社会组织提供公益性养老服务,支持和规范企业提供市场化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