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章 社会服务第三十三条有效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支持企业和社会组织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发展老年电子商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创新居家养老服务模式,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紧急呼叫、家政服务、生活照料、康复护理、健康咨询、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申请政府补贴和法律咨询等服务。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