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乡村公路实行专业养护和群众养护、日常养护和集中养护相结合的养护方式。

乡村公路日常养护可以吸纳沿线村民参与,采取个人或者多人联合、家庭分段承包等方式实施。

鼓励探索多形式、市场化的乡村公路养护模式。

地方法规 · 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