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物业管理遵循党建引领、政府监管、业主自治、多方参与、专业服务的原则,倡导以人为本、绿色生态、智慧共享、和睦共治的理念。

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