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已修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使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人,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地方法规 · 金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18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