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州、个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个旧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完善与城市管理工作相适应的协调和保障机制,将城市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