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个旧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个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面山的高位截洪设施建设,充分发挥城市景观水体的调蓄洪水功能,提升城市防汛排涝能力。禁止在城市面山实施下列行为:(一)擅自倾倒或者堆放垃圾、工业废渣等废弃物;(二)擅自在林地采伐、移植林木;(三)森林防火期内,在森林防火区野外用火;(四)毁林毁草开垦、采石、采砂、采土以及其他毁坏林木、林地、草地的行为;(五)其他可能造成生态环境污染或者破坏面山生态、景观的行为。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