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文明行为条例/第三章 倡导与鼓励第三十五条有效鼓励各类单位利用本单位场所设施设立公益阅读点、借阅点、漂流书箱。地方法规 · 泰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6月6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