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水土保持条例第一条有效为了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保护和合理利用水土资源,减轻水、旱、风沙灾害,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