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设区的市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当调查测算、汇总本地区各类工程材料、人工、设备、施工机械台班等价格信息,报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定期发布。

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