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五章 监督检查第三十五条有效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建设、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等单位违反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进行举报,受理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