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造价,是指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期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应当计入建设项目投资的全部费用,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预备费、有关税费和建设期间贷款利息等费用。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