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第三章 造价控制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概算、预算的编制进行管理和审查,控制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造价。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